中央人民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首页 时政聚焦 社会新闻 法制报道 反腐倡廉 财经金融 民众之声 房产动态 体坛内外 人物专访 人民时评
公检法司 经济与法 社会公益 食品健康 聚焦三农 名企风采 文化娱乐 环境热点 科技教育 旅游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健康生活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新规:不得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 阅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新规:不得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2023-07-22 22:4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16
内容提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新规:不得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中新网7月22日电 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新规:不得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中新财经记者 刘亮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衔接落实法律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办法》共51条,主要内容包括:

  《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完)

相关文章
2023-11-15 18:20:59
2023-01-03 12:16:16
2023-10-11 18:17:45
2023-05-04 11:47:56
2023-01-12 10:56:45
2023-10-27 11:38:21
2023-05-15 17:27:31
2023-06-29 11:27:18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请输入您的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标题 内容

最新热图

最新更新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