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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公务员当网红引热议 双重身份是否矛盾

2019-11-12 11:46:00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46

近日,一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反映称,四川省遂宁市发改委的一名公务员多次在社交媒体中发表自己长时间外出旅游的日记,“在工作日出游达30天”。对此,遂宁市发改革委回应称,网友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核实未请假2天认定为旷工,已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

遂宁市发改委还向媒体强调,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然而,一些网友的跟帖评论对“旷工2天”的调查结论却表示不能认同。为什么不认同呢?因为当地调查结论是这么说的——“其中旅行期间含有清明、中秋、国庆、双休日和履行手续的公休假及事假,核实未请假2天认定为旷工。”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好理解,公休假可以理解为带薪休假,这也无可厚非,但是事假是个什么鬼?

网友举报某公务员工作日外出旅游,当地官方回复说这人其实是请了事假的。事假是什么?事假指的是,因为个人或家庭遇到紧急或迫切事故(事因)不得不请假处理的情形。可以请事假去旅游吗,答案不言自明。所以,当地发改委只认定没有请假的2天为旷工,其余只要有请事假也算过关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失之过宽的嫌疑。当地发改委的调查结果不仅仅是要对举报人负责,而且也要经得起社会公众的质疑。

其实,这则新闻更让人感兴趣的地方在于,公务员可以成为网红吗,两个身份之间有没有矛盾?应该说,遂宁方面的调查处理并未涉及这个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网红还真不少,甚至有一些竟然是公职身份的网红。比方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所开设的政务账号,由年轻公务员以“小哥哥”“小姐姐”的形象出镜,实现了宣传、服务、管理的人格化和温情化,大受公众欢迎。这种操作方式所带红的“公务员网红”就无需置疑,因为当网红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履行公共职务的一部分内容。

另一种是公务员上班的时候跟其他人一样从事公职,下班之后以私人身份成为网红。这种方式其实更需要认真地加以辨析。应当说,公务员也有自己的个人爱好和私人生活空间,他们在公共部分之外的私域理应受到尊重、理解和保护。比方说被举报的这名公务员,他的爱好旅游、发布旅游日记、当网络红人等等,只要利用的是自己的业余时间,不影响自己履行公务,这一切未必不可以有。

但是,当个人的业余爱好侵占了从事公职的时间、资源的时候,事情就变味了。比方说,请事假甚至是不请假外出去旅游,这就涉嫌违纪了。公务员属于职业的一种,但是因为他们所从事的是国家公职,所以在职业道德和遵守法纪方面有着比一般人更高的要求。不以私事影响公事,这是处理问题的底线。做不到这一点,恐怕就只能是在公务员和网红之间二选一了。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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